河北德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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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防雷检测标准化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合理有效的防雷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8部,这其中法津1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法规3部,各是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规章制度4部,各是为《防雷检测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规章,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依据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气象部门履行了防雷检测公共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职能,为防雷检测减灾和保障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做出了很大贡献。2016年11月,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检测许可证的决定》的通知,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防雷检测许可证优化的整合工作,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市政基础工程防雷检测许可证划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标准化管理。公路、水路、铁路、通信、核电、电力、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检测许可证由各专业部门管理。气象部门仅保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仓库,以及雷电易发区的旅游、矿区的防雷检测许可证和监督管理。防雷检测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改革创新也必然对防雷检测市场需求和中介服务带来深远的影响。
审批流程规章制度的改革创新随着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编,防雷检测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并没有降低。不管防雷检测许可证审批流程归属权哪家监管部门,对新建项目建(构)筑物的防雷检测竣工验收检验是缺一不可的技术应用重要环节。气象法明确要求对可能遭受雷击的防雷装置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竣工验收要求,新建项目的防雷装置须通过防雷检测,满足我国规范要求才能交付投入应用。因此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作为综合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深入人心,建设方或施工方均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对投入应用的建筑物,应实行定期防雷检测规章制度,防雷装置应每一年检验1次,对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当每半年检验1次。安监、气象等部门将易燃、易爆、火灾危险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纳为至关重要监督管理企业,每一年都是会对这些至关重要企业开展不定期的常规检查,防雷检测报告作为安全工作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在常规检查之列。企业申请安全防护生产许可证时,也需要对投入应用的建筑物开展防雷检测。在政府至关重要监督管理之外的行业出现意识淡泊、认识不到位、甚至对防雷检测安全检测评估出现不满情绪和拒绝接受检验行为。
对防雷检测技术开发服务销售市场,尽管投入应用的建筑物总数远超过新建竣工验收项目,大量普通建筑物未在政府重要监管之内,如民用住宅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分散、不明确,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青海防雷检测从竣工后就处于中断状态,甚至对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也没有开展。新建竣工项目的防雷检测市场需求旺盛,检测市场的占比也远大于定期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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