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德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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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防雷管理的加强,现行有效的防雷法律法规和规章共8部,其中法律1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法规3部,分别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如某省出台的《省气象条例》;规章4部,分别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规章,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气象部门履行了防雷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职能,为防雷减灾和保障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做出了很大贡献。2016年11月,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的整合工作,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市政基础工程防雷许可划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公路、水路、铁路、通信、核电、电力、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由各专业部门管理。气象部门仅保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仓库,以及雷电易发区的旅游、矿区的防雷许可和监管。防雷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必然对防雷检测市场需求和中介服务带来深远的影响。
审批制度的改革伴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防雷检测安全的监管并没有削弱。不论防雷许可审批归属哪个主管部门,对于新建项目建(构)筑物的防雷竣工检测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气象法明确要求对可能遭受雷击的防雷装置要开展防雷检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竣工要求,新建项目的防雷装置通过防雷检测,满足我国要求才能交付投入使用。因此竣工检测报告作为综合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深入人心,建设方或施工方均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对于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应实行定期防雷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1次,对于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安监、气象等部门将易燃、易爆、火灾危险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纳为着重监管单位,每年都会对这些着重单位开展不定期的检查,防雷检测报告作为安全工作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在检查之列。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也需要对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开展防雷检测。在政府着重监管之外的行业存在意识淡泊、认识不到位、甚至对防雷安全检测存在抵触情绪和拒绝检测行为。
对于防雷技术服务市场,虽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数量远多于新建竣工项目,大量普通建筑物未在政府着重监管之内,如民用住宅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分散、不明确,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防雷检测从竣工后就处于中断状态,甚至对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也没有开展。新建竣工项目的防雷检测市场需求旺盛,检测市场的占比也远大于定期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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